盐城市环保局关于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公告
2016-02-16
为规范和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实现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规范化管理,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盐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环保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关于加强外地机动车转入管理的措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环保标志核发范围
在盐城市境内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不包括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
二、核发时间、地点
大市区环保标志审核发放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假日除外)的上午9点至12点,下午13点至17点。
各县(市)发标时间、地点由各地决定、公告。
三、环保标志核发规定
环保标志应当粘贴在汽车前挡风玻璃内侧右上角。对装用点燃式发动机达到国Ⅰ及以上标准的汽车、装用压燃式发动机达到国Ⅲ及以上标准的汽车核发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排放尾气经检验不合格的,必须维修治理经复检合格后方可核发。
全市范围内新注册登记和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非营运小型和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等公安年检免检车辆,暂免于环保检验。
外省市转入盐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汽油车和柴油车登记,必须达到国Ⅳ及以上排放标准。
盐城市外车辆在盐城环保检测应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同地检验。
核发环保标志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应提交的材料
新购置车辆凭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申领环保标志;“6年内免检车辆”及其他在用机动车(含外省市转入机动车)凭有效期内环保标志、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申领环保标志。盐城市外车辆凭有效期内环保标志、同地检验证明材料、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申领环保标志。
南京牌照车辆在我市环保检验合格领取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后,应在一周内将车辆环保检验合格报告、行驶证(所有有字页面)、环保标志(正反两面)拍照后发邮件至njwqjsk@126.com或者复印后邮寄至“南京市机动车排污监管中心技术科”(南京市邺城路19号双闸社区中心A座5楼520室,邮编 210019)
五、环保标志有效期
1、5年以内的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1年;超过5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
2、10年以内的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1年;超过10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
3、6年以内的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2年;超过6年的,有效期为1年;超过15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
环保标志有效期期满,机动车车主应当在有效期期满前3个月内重新检验合格后换领环保标志。
六、环保标志检测机构及发放点
我市在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证明分别由大市区和7县(市)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分别是:   
1、盐城市钟山机动车环保检测有限公司(盐城市盐都区西环路1号,联系电话:81360000);   
2、盐城市东蓝机动车尾气检测有限公司(盐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20号,联系电话:89900701);
3、盐城城蓝机动车尾气检测有限公司(盐城市城南新区新河街道通榆南路328号,联系电话:88866988);
4、盐城市蓝天机动车尾气检测有限公司(盐城市亭湖新区南映社区三组3幢3号厂房,联系电话:89808988);
5、盐城盐兴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地址: 盐城市盐都区张庄街道盐兴路27号,联系电话:89969110);
6、大丰区高标机动车环保检测有限公司(大丰区南翔路78号,联系电话:83858686);
7、大丰区高标机动车排气检测有限公司敬宇分公司(大丰区开发区祥丰客运中心东侧,联系电话:83858686);
8、东台市东安机动车检测中心(东台市振兴路12号,联系电话:85312550);
9、东台苏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东台市梁垛镇临塔工业园创业路,联系电话:85530668);
10、东台蓝天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东台市东台镇东进南路8号,联系电话:88106248);
11、东台市力彩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东台市开发区纬一路1号,联系电话:85320068);
12、东台市安捷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东台市三仓镇新五村三组,联系电话:85622008);
13、建湖县格林机动车环保检测有限公司(建湖县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内,联系电话:86251236);
14、盐城钟山机动车环保检测有限公司滨海分公司(滨海县经济开发区工业园环区路8号,联系电话:87020588);
15、滨海县明迪服务有限公司(滨海县东坎镇港城路1号,联系电话:84108155);
16、响水县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响水县城204国道东侧,联系电话:86865646);
17、阜宁县协力机动车环保检测有限公司(阜城镇城河东路6号,联系电话:89708888);
18、射阳县华信机动车环保检测有限公司(射阳经济开发区中联一巷80号, 联系电话:82308222 )。
七、咨询电话
盐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中心88221010。
此公告内容将根据具体情况做出相应变更,请各车主及时关注。
特此公告。


盐城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