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环保局关于2017年省级环保引导资金(水污染防治切块地方部分)拟补助项目的公示
2018-01-05
根据《江苏省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关于2017年省级环保引导资金(水污染防治部分)管理使用的通知》、《盐城市环保局关于环保专项资金申报流程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经项目主体申报,所在地区环保、财政部门审核,第三方技术单位评估,现拟对以下项目给予资金补助,现予公示。
序号 |
地区 |
项目单位 |
项目名称 |
分配资金额(万元) |
1 |
大丰区 |
江苏安泰金属表面处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金属表面处理生产线项目配套涉重废水深度处理工程 |
527 |
2 |
盐都区 |
盐城市盐都区龙冈镇人民政府 |
龙冈镇污水处理管网工程 |
257 |
公示时间:2018年1月8日—2018年1月14日
权利告知:在公示期间,如对上述补助项目有异议,可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86660724,邮箱:yanchengshuiban@163.com
盐城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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