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环保局关于2017年省级环保引导资金(水污染防治切块地方部分)拟补助项目的公示
2018-01-05
根据《江苏省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关于2017年省级环保引导资金(水污染防治部分)管理使用的通知》、《盐城市环保局关于环保专项资金申报流程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经项目主体申报,所在地区环保、财政部门审核,第三方技术单位评估,现拟对以下项目给予资金补助,现予公示。
 
序号 地区 项目单位 项目名称 分配资金额(万元)
1 大丰区 江苏安泰金属表面处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金属表面处理生产线项目配套涉重废水深度处理工程 527
2 盐都区 盐城市盐都区龙冈镇人民政府 龙冈镇污水处理管网工程 257
公示时间:2018年1月8日—2018年1月14日
  权利告知:在公示期间,如对上述补助项目有异议,可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86660724,邮箱:yanchengshuiban@163.com
 
 
盐城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