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关于对江苏安和焦化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的通知 发文日期:2015-05-19 21:17:26
内容提要: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根据媒体报道,经我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调查核实,江苏安和焦化有限公司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不配套,危险废物贮存不规范,污染物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污染物长期超标排放,环境污染严重,


关于对江苏安和焦化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的通知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根据媒体报道,经我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调查核实,江苏安和焦化有限公司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不配套,危险废物贮存不规范,污染物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污染物长期超标排放,环境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当地环保部门多次处理处罚,但该公司未有效整改。根据《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我部决定对江苏安和焦化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
  请你厅按照督办要求(见附件)认真抓好各项工作。在挂牌督办事项完成后,将解除挂牌督办书面申请(附相关材料)报送我部。我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负责核查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的整改情况。同时,请你厅指导、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和环保部门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及时公布案件查处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 王磊 杨蕾
  电  话:(010)66556451
  传  真:(010)66556444
  电子邮箱:jcjc@12369.gov.cn
  附件:环境违法案件基本情况及督办要求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4年10月13日
  抄送:盐城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环境保护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10月15日印发
  附件:
  环境违法案件基本情况及督办要求
  基本情况:江苏安和焦化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320981000026161,组织机构代码:75506639-0,法定代表人:吴忠和)焦炉炉门和拦焦车均未设置集气装置,移动式除尘车的燃烧洗涤系统未正常使用;煤场未设置防风抑尘设施,煤场装卸、运输时的喷淋措施不完善;危废贮存场所无防渗漏措施,顶部未完全覆盖,防护措施不到位;污水处理站不正常运行,超标废水回用于熄焦。2012年以来,当地环保部门多次处理处罚,但该公司未有效整改。
  督办要求:依法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不正常运行以及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处以罚款;限期治理超标排放问题。限期治理期间,不得超标排放。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报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关闭。在挂牌督办期间,暂停审批该公司除节能减排、生态环境保护以外的项目。
  督办期限:2015年4月15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