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盐城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 发文日期:2015-05-19 17:49:54
内容提要: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环境标准;协同有关部门拟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和产业政策;组织对全市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盐城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环境标准;协同有关部门拟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和产业政策;组织对全市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二、拟定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市环境功能区划;参与制定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海上盐城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审核全市城市总体规划,对县、县级市环境保护规划组织评审,参与重点镇环境保护规划的评审;参与组织自然资源核算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全市环境统计公报和环境状况公报;定期发布盐城市区空气、水源和重点流域环境质量状况。

三、监督管理全市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方面的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和协调重点流域、区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四、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及风景名胜区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向市政府提出新建的各类国家级、省、市级自然保护区初审意见;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市生态示范区建设;承担生态市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管理全市环境监察工作,对市管建设项目执行“三同时”制度、各种污染源排污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实施处罚;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地方、各部门以及跨地区的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组织开展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和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依法征收排污费。

    六、制定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重点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全市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建立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七、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负责对市管限额内新、改、扩建设项目、资源开发项目的审批工作,参与审批限额以上基本建设项目以及国家级、省级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八、负责全市环境监测、信息工作,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和管理市级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编制全市环境质量报告;指导各县(市、区)环境监测机构的标准化、现代化建设和计量认证、质量保证工作。

九、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组织环境保护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归口管理全市环境保护国际合作和利用外资项目,组织市内履行环境保护国际公约、条约的活动。

    十一、负责全市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对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统一监督管理;参与全市核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管理工作;配合省环保厅对市内核设施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核承压设备等实施安全监督。

    十二、负责局系统内的人事管理、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县(市、区)环境保护部门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承担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单位地址:盐城市世纪大道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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