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2015年重点环境信访案件办理情况 发文日期:2015-11-30 14:58:54
内容提要:编号举报内容处理情况1群众反映东台市豫龙材料厂24小时生产,产生的刺鼻性橡胶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车间工艺废气通过水喷淋吸收塔吸收后高空排放,检查时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2015年重点环境信访案件办理情况

编号 举报内容 处理情况
1 群众反映东台市豫龙材料厂24小时生产,产生的刺鼻性橡胶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车间工艺废气通过水喷淋吸收塔吸收后高空排放,检查时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厂界外无异味。与信访人反映刺激性橡胶味情况不符。
    东台市环境监察人员在该公司厂区外进行走访,公司东侧50米为中银浆纱厂,西侧隔河100米为辉强五金厂,北侧约250米内无居民,南侧约80米有一空房无人居住。
    为进一步提高废气治理效果,我局现场要求企业对现有废气治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限期该厂于2015年1月25日前完成升级改造工作。2015年1月26日我局现场监察,该厂升级改造工作已完成,并投入正常运行。
2 反映2010年3月进入到江苏省滨海县悦新化工公司工作,一直与该公司生产的致癌产品打交道,2014年4月信访人得知患有肝癌,怀疑是工作环境造成,要求赔偿。     经查,现悦新公司已放弃年产100吨头孢克罗、1000吨卡马环合物项目,部分设备已拆除;目前建成并生产的项目为年产1000吨头孢氨苄(7-ADCA为头孢氨苄的中间体),该项目于2009年12月31日获得盐城市环保局审批意见,于2014年12月31日通过环保试生产核准,目前正在办理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现场未发现该公司生产甲苯、二氯甲烷、硫酸、盐酸、氯气、亚硝酸盐等产品,该公司仅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了部分上述物质作为原辅材料。
    滨海县环保局将继续对悦新公司的排污情况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检查,进一步加大监管的力度,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
3 群众向环保部反映东台市惠峰不锈钢制品厂每天夜里排放大量刺鼻性气体,产生的废水排放到企业西侧水沟,导致附近饮用水呈黄色,无法正常饮用,种植的庄稼无法正常生长。。     1、污水处理情况:
    东台市惠锋不锈钢有限公司生产项目为成品不锈钢管件,每日生产量约5吨,不锈钢管件酸洗后的冲洗废水经收集、中和、初次沉淀、斜管沉淀、压滤处理后回用,日回用生产废水约40吨。2015年2月1日、3日、5日、6日、9日现场监察时该单位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生产废水处理后蓄积在污水处理池中进行回用,未发现外排,周围水体未发现异常。
    2、废气处理情况:
    各生产、酸洗车间均安装酸雾吸收处理装置,喷淋液经PH值试纸检查均为碱性并正常运行。
    3、危废处置情况:
    酸洗沉渣及污水压滤污泥堆放在东北侧仓库中,未办理危废处置合同。
    4、项目周围环境状况:
    该公司北侧有一条生产河,河水作为北侧鱼塘补水,河水水质未见异常,该公司西侧50米有一条生产河,该公司无管道与该生产河相通,该公司周围水体均为农业灌溉用水,周围农田庄稼均未见异常。
    5、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2014年7月28日,东台市环保局对该公司不锈钢管件、石化设备配件项目未经环保“三同时”验收投入生产的违法事实送达行政处罚决定。
    2014年12月下旬,该公司不锈钢管件、石化设备配件项目申请东台局进行环保“三同时”验收。
    2015年2月15日,东台市环保局作出《关于责令东台市惠锋不锈钢有限公司停止不锈钢管件、石化设备配件生产项目并进行环境整治的通知》(东环[2015]7号)。
4 盐城市阜宁县郭墅镇群众致信环保部,反映江苏拜克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该镇官庄村澳洋工业区内,生产对羟基苯甲腈、对羟基苯甲酸等化工产品。产生的废水中苯酚含量严重超标,每天外排1000多吨至附近河中,造成河水颜色发红,有刺鼻气味,给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带来影响。多次向政府部门反映,均未果。     经调查,该企业正在建设之中,并未投入生产,与所反映情况不符。
5 盐城市阜宁县阜宁县通安驾驶员培训中心、阜宁县通顺设备照明有限公司周边居民致信环保部,反映江苏晋煤双多化工有限公司(化肥厂)由阜宁县政府转卖给山西煤老板后,扩建生产化肥。每天凌晨肆意排放烟尘,空气中弥漫着铵味和黑色粉尘,地面覆盖一层黑灰。周边群众不敢开窗,严重影响其身体健康及生存环境。多次上访,均因是县里支柱产业,而未得到彻底解决。现恳请环保部责成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双多公司通过不断加大投入,对粉尘进行治理,粉尘治理得到了根本的好转,但由于该公司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目前仍没有按期拆迁到位,导致部分村民持续上访。
    该公司周边村民最近反映该公司粉尘多的主要原因是双多公司型煤分厂的煤库有跑、冒、滴、漏的现象。现场检查时发现,①煤库库顶彩钢瓦有破损现象;②煤库彩钢瓦墙体上方窗户被打开。以上两种情况遇到大风时,煤库内的煤碳灰有可能被吹出,装卸码头堆一些散煤,可能引起一些扬尘(煤灰),部分散煤是因为煤库内有时堆不下,属于临时堆放。
    据了解,该公司打开煤库彩钢瓦墙体上方的窗户主要是因为煤库内光线太暗,不利于安全操作,于是该公司才打开煤库上方的窗户,加上煤库棚顶更换,造成最近有粉煤灰飘出,对场区四周有一定的影响。环境监察人员要求该公司已封闭了煤库上方打开的窗户,煤库棚顶也更换完毕。4月22日,环境监察人员再次到阜宁县通安驾驶员培训中心进行了解,据门卫及附近群众介绍,最近几天,他们驾校的场地上看不到煤灰了,油菜花上也没有黑灰了。
    目前,阜宁县环境监察人员已要求该公司对码头边不能及时清运的煤碳,必须加以覆盖,并安装喷淋装置,杜绝扬尘产生。该公司正在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6 反映对2013年9月29日射阳县政府驻德发公司调查组《关于德发公司散发刺鼻气味问题的调查报告及初步处理意见(征求意见稿)》部分内容表示不服。   信访起因为该公司2013年9月因生产过程中排放异味引发群众集访,射阳县环保局对江苏德鸿树脂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射环罚字(2013)26号】责令该公司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水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处罚金。后该公司对生产废气的处理做出了如下整改:1、对易产生异味的生产原料国产新戊二醇改用进口新戊二醇;2、原盐城德鸿树脂有限公司鞋底原液项目已停产;3、对多元醇生产废气采用一体化中和光解除臭装置来处理,PU浆料的生产废气采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整改方案投资40余万元。该公司的废气整改方案于2013年10月27日经专家评审通过。该公司对企业生产废水的处理做出了如下整改:根据环评审批要求公司工艺废水应采用拌煤燃烧的方法处置,江苏德发树脂有限公司已与江苏金马油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污水处置协议书(合作期限二年),签订时间为2013年10月11日。同时县政府已对县城北一中沟进行了清理。经上述措施整改完善和落实到位后,该公司生产过程中的污染排放物对周边环境无明显影响。
  对江苏德发树脂有限公司环保事件的处理,射阳县环保局始终坚在县政府工作组领导下依照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7 市局(编号:26):群众通过环保部政府网站匿名反映盐城源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4小时作业,产生的噪声和废水超标排放。     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如下:
    1、噪声。
    公司位于南沈灶镇南工业集中区,距离附近最近居民约200米,公司正常生产时预计对周围居民影响不大。但在现场厂界外感受噪声有些影响。东台市环保局一方面按环境管理要求公司生产时必须关闭朝南门窗,同时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努力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另一方面责令公司联系相关有资质厂家定制消声设备,以及南围墙按规范加装隔声屏障,并尽快安装到位。
    2、废气。
    (1)锅炉废气。企业在锅炉使用过程中未按环评审批要求,使用生物质成型材料作为燃料,东台市环保局已责令其在限期内改正到位;
    (2)工艺废气。由于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加热熟化和发酵时会产生酸味气味,公司虽建设有一套光催化吸收装置,但处理效果不好。无组织逸散排放,在厂区周边能闻到酸味气味,东台市环保局已责令公司请有资质的环保处置单位论证,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确保达标排放。
    3、废水。
    公司生产过程中在发酵和熟化工序会产生一定的冷凝水,由于COD浓度较高公司暂存厂北侧收集池内。现场检查未发现排污口,也未发现网民所诉“直接排进三仓河”的情况,沿三仓河检查河水水质正常,未发现“鱼类大量死亡的情况和数百米内水草都不长”的现象。东台市环保局已责令公司请有资质的环保处置单位论证,对废水进行综合治理达到接管排放标准后,接入镇污水处理厂,严格杜绝私设排污口和废水直排入河的情况发生。
    目前,东台市环保局头灶所已针对该公司未经环保“三同时”验收擅自投产的情况,立案调查并及时上报处罚材料,正按程序审查运转中。
8 东台市五烈镇东里村4组68号程志高4月24日上午到省人民来访接待中心,反映村庄附近江苏舜天高新炭材料有限公司,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未经审批投入生产,严重污染环境,致使他们这些1公里外的村民深受其害,身心健康受到严重损害。此次上访,要求环保部门依法查处违法排污企业。     经查,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主要有工艺废气、粉尘、扬尘等污染物产生。公司电极焙烧车间配有8台除臭喷淋加湿器对车间无组织排放废气、粉尘进行喷淋吸收,降低无组织废气外排的浓度和总量;装料、筛分等车间通过布袋收尘系统收集处理有组织排放的粉尘;对物料堆放场所的物料及时进行入库或遮盖,堆放场外围安装防尘网;对厂区地面每天进行打扫、洒水等措施抑制扬尘的产生。该公司严格按照环评审批的要求使用低硫焦,严把原料进口关,健全批次检测制度,不合格的原料不进厂,从源头原料上来控减废气污染。
    东台市环保局现场检查该公司污染防治设施均运行正常。为进一步规范企业排污行为,东台局要求该公司将防尘网向东继续扩建,减少堆放场地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并定期对设施进行检查,保证废气、粉尘处理设施正常运转。
9 群众通过省环保厅《厅长信箱》反映盐城博超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在亭湖区便仓镇民权村三级,没有污染防治设施违法生产,产生的污水严重污染环境,一直没有停产。     信访人举报的是该公司无污染防治设施,经亭湖区环保局查处情况属实,现场已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废水不得外排。与该公司负责人沟通,了解到该公司在民权村已征地,正在建设废水污染防治设施,亭湖局已要求该公司未取得环评许可不得生产。
10 反映安和焦化在江苏省环保厅相关官员的包庇纵容下,在2014至2015年挂牌督办期间仍照常生产、排放有毒废气。丁溪村村民多次举报卫生防护距离内村民未全部搬迁的情况下,该企业却通过了地方环保部门的环保验收。另外,环保部门对该企业非法排污等违法行为以罚代管,是故意减轻处罚,以从中收受贿赂。     经调查,群众举报信中反映的“江苏安和焦化有限公司在2014年至2015年挂牌督办期间超标排放废气”的问题,情况部分属实。经查,2015年3月20日至4月12日期间,因职工操作不当或出焦时结焦时间不够引起生焦、垮焦情况,导致偶发性烟尘无组织超标排放现象。
    东台市环保局针对江苏安和焦化有限公司烟尘无组织超标排放的问题,提出下列整改要求:
    1、立即制定整改方案,采取切实措施,解决烟尘无组织超标排放的问题;
    2、加强地面除尘站等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保养,确保设施正常运转;
    3、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强化环保意识,规范操作程序,杜绝因操作不当导致的烟尘超标排放现象。
    该单位针对存在的问题,立即着手进行整改,成立了禁烟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整治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具体组织实施。按照整治要求,迅速制定了控制无组织超标排放烟尘的整改方案并立即实施。2015年4月13日,以上整改工作已全部落实到位,东台市环境监察人员多次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单位间歇性超标排放烟尘现象。2015年4月24日,东台市环境监测站对安和焦化进行监测,报告表明所测各类废气污染因子排放均达标,符合环保标准。
    2015年5月18日14时36分,东台市环保局与信访人金桂香取得联系,将检查处理情况向其进行反馈沟通,并留下信访举报联系方式,告知举报人如发现焦化厂有超标排放烟尘的现象可直接与东台市环保局联系,信访人回复称大丰市草堰镇丁溪村相关群众诉求的搬迁补偿问题目前已经在协商解决中。
11 企业群众投诉江苏金丽达印染有限公司的污水处理设施形同虚设,企业长期偷排。附偷排线路图。苏环交信(省)[2015]042号(注:该信访件去年8月已有群众实名举报到柏仇勇厅长处,要求根据去年苏中督查中心现场检查提出的有关要求并结合此次信访内容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     2014年8月21日,苏北督查中心就群众举报江苏金丽达印染有限公司偷排废水一事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雨污不分流等环境违法行为。经督促,江苏金丽达印染有限公司将污水输送通道周边砌了围堰并将隔板漏空处封堵,避免雨水混入污水处理设施。2014年8月29日,东台市环保局信访应急中心、征管股以及环境监测站等部门对该厂进行检查,并用暗管探测仪对该单位主要道路、场地进行现场检测,未能发现该单位设置偷排暗管。
    2015年5月22日,东台市环境监察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暗管位于污水处理站调节池南侧,由调节池曝气管道引出,呈东西走向,并在污水处理设施西侧草丛中设有排放控制阀门。2015年5月25日上午,在监察人员的现场监督下,责令该公司利用挖土机、切割机等设备将接在回流曝气管道上的暗管全部拆除(现场已摄像并拍照)。举报信中的另一条位于生产车间南侧的暗管系该单位原雨水通道,原先部分车间污水经此雨水通道排放,已全部封堵到位。针对该公司私设暗管的环境违法行为,东台市环保局进行了立案查处,并于2015年6月25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东环罚字[2015]第48号),责令其拆除暗管,并处罚款。
12 信访人致信环保部,反映位于响水生态化工园江苏力禾颜料有限公司是一家生产H酸的企业,每生产一吨产品就会产生30吨污水。厂内有8000立方的污水暂存池,建在仓库房下面。用于应付环保检查。排污管是700mm的PPC管,接在达标废水管水泥地皮下5米处,每天晚上12点以后将污水直排入灌河内,造成当地环境受到污染。     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空压机房下方有一3000立方米左右的水池,公司负责人解释该水池系建厂初期考虑到一旦公司废水处理设施运行异常或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情况下而建设的废水应急收集池。检查人员循着西北角水泵连接的管道(管道通过管廊),一直到公司污水处理站的高浓度废水收集池,未发现用于偷排的管道。检查时公司污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行,(设施日常运行、污水排放记录附后)。据公司提供的产量报表显示该公司自试生产以来到5月底共计生产H酸计555吨。 
13 大丰市新丰镇裕北村一露天垃圾场污染环境.     大丰区环保局现场检查时,该站内露天场地上确有部分暴露垃圾。
    根据《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转运的组织实施工作;同时,根据《江苏省信访条例》第五条第二款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之规定,我局已于2015年5月13日书面函告大丰市新丰镇人民政府,并就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依法移送该镇处理,要求该镇严格按照农村生活垃圾组保洁、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市、区)集中处置的机制加强监督管理,严禁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同时做好信访人的稳控工作。
14 亭湖区盐东镇金舟纺织品有限公司,噪音污染     亭湖区环境监察人员现场了解,公司负责人解释,该车间门为消防通道,安全管理部门要求不得关闭。同时,承诺在车间与沈女士住房之间修建一道隔音墙。当时,亭湖局立即与沈女士沟通该情况,得到认可。5月31日,沈女士给亭湖区环保局来电,隔音墙会影响其家的采光,不同意该方案。亭湖区环境监测人员在信访矛盾无法协调的情况下,于6月1日对企业西侧厂界进行了噪声监测,监测结果超出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针对该公司的噪声超标违法行为,将按法定程序对该企业实施行政处罚。
15 7、悦达起亚二厂的配套厂,废气污染.     经查,该废气主要来源于江苏东西发动机有限公司,该公司一期年产45万件发动机汽缸盖、25万件发动机进气气管项目于2006年11月经区环保局审批,2007年11月通过区环保局验收;二期29万台汽车发动机项目2009年9月经区环保局审批,扩建油底壳、凸轮轴、支架项目于2011年3月经区环保局审批,二期两个项目于2012年4月通过区环保局验收。该公司上述项目正常生产时,铸造车间有废气产生和排放,有配套废气处理设施。开发区环保局在日常监察过程中,该公司废气处理设施能够保证正常运行。但因该公司对废气配套治理设施的维护不够,处理效果较差,厂区外时有铸造废气异味。
    针对该公司存在的废气涉众环境信访问题,区管委会、区环保局高度重视,多次约谈该公司老总。现已依法对该公司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要求其于2015年7月15日前完成废气处理设施工艺改造,确保年底前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任务,降低废气排放总量,避免铸造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16 反映近位于响水县沿海经济开发区的江苏德龙镍业有限公司从早上4、5点钟开始红色粉尘就到处飘散。方圆1、2里都受到污染。下雨时周边居民房顶流下的水都是红色的,当地居民为了防止粉尘飘落,全部加盖了一层防护罩。另外,在通往距离该公司最近的陈家港镇陈北小区时,需要经过一座桥,站在桥上可见河道两边扔满了塑料袋等生活垃圾。现望媒体关注。   现场检查,该公司正在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在运行。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无组织排放烟气以及原料堆场无组织扬尘提出整改要求。对厂区内跑冒滴漏现象要求企业加强管理。
  下一步,响水县环保分局将加大对德龙公司的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加强管理,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转,达标排放。
17 射阳县海河镇工业园区海顺纺织厂,噪音、粉尘污染.   经查,射阳县海顺纺织有限公司位于射阳县海河镇创业街西侧,法定代表人:江雯娟。该公司年产10万纱锭涤粘纱线项目于2011年11月经射阳县环境保护局审批投入建设,2012年5月逐步投入生产,现生产规模为3万纱锭,公司生产时所产生的噪声因细纱车间与北侧居民较近,未达到卫生防护距离,其降噪隔声措施不完善,影响北侧居民的正常生活,信访人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射阳县环保局已对射阳县海顺纺织有限公司进行了立案查处。
18 反映盐城市淘汰落后产能存在问题,盐城市有关部门包庇草堰镇的水泥粉磨站。     信访人反映的对象实为大丰市草堰水泥制造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大丰市草堰镇草堰村1组,法人代表李彬。该公司成立于2003年,是原“大丰市真龙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经(2003)大民破字第4-3号裁定破产重组的独资民营企业。根据盐城市政府关于实施水泥行业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的方案,该公司应淘汰两台?2.4×8.5米水泥粉磨生产线。上述两台水泥粉磨生产线已于2012年10月份拆除到位并于同年12月6日通过相关部门组织的现场验收。
    该公司于2012年投资建设了?3.5×13.5米水泥粉磨生产线,并于2012年11月8日投产,2015年1月7日大丰区环保局现场检查时,该项目已停产。2015年6月16日现场检查时,该项目?3.5米×13.5米的水泥粉磨机未发现有生产的迹象。举报人反映情况不属实。
19 盐城市阜宁县群众致信环保部,反映阜宁县澳洋化工园区内翔以化学有限公司环境污染问题。1、该公司申报的项目是年产1000吨的嘧啶呋喃酮化工产品,但实际生产的是嘧啶呋喃酮的延伸产品农药嘧菌原药。2、废水处理设施形同虚设,污水治理不达标。3、企业内部管理混乱,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现场检查中,该企业年产200吨苄异氰酸酯项目正在生产,年产300吨均三嗪由于市场原因处于停产状态。嘧啶呋喃酮项目未生产运行,经现场核实没有发现举报人所说的农药原药嘧菌酯项目在生产。我局对现场环境与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正在生产项目的废水、废气治理设施正在运行,车间下风向有气味,无组织废气排放严重不能完全收集。
    针对存在的问题现场检查人员要求该企业:一、要求嘧啶呋喃酮项目在未取得环保审批手续之前,不得擅自生产,一经发现严肃查处;二、要求该企业现有项目对照“一企一案”专家提出的整改要求进行整改,增加环保设施投入,限期将废气、废水治理设施整改到位,确保真运行、有效果。三、要求该企业加强现场管理,现有项目严格对照环评要求,设立专人巡查,杜绝违规操作,确保生产安全,杜绝环境安全隐患发生。
20 盐城市滨海县群众致信环保部华东督查中心,反映盐城天宝化工有限公司存在未经环境保护部门审核,新建生产1-氨基蒽醌项目。生产中产生大量的废水污染及有害危险化学固废,且未经处理,私自偷排,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     6月16日,滨海县环境监察人员针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对该公司进行突击检查,该公司酞菁蓝、永固紫精品、1-氨基蒽醌项目正在生产,废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1-氨基蒽醌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现有设施处理后,通过“一企一管”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1-氨基蒽醌项目未获得环评审批意见擅自投产,该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六条之规定,目前已被滨海局责令停产并依法查处。
    7月7日,滨海县环境监察人员再次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1-氨基蒽醌项目已停止生产。
21 信访人匿名致信环保部华东督查中心,反映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严重环境违法问题。     2015年6月17日现场检查,辉丰公司东厂区生产废水能全部收集,废水治理设施各工段正常运转,废水处理达接管标准后送联合环境水处理(大丰)有限公司统一处理。辉丰公司东厂区清下水管网末端安装截止阀并上锁,同时安装监控摄像头并与大丰区环保局监控中心联网。清下水正常回抽至辉丰公司东厂区废水收集池进行处理,只有在暴雨时经我局同意后开锁、开闸放水。辉丰公司东厂区所有生产项目车间均按环评审批要求建设废气治理设施,项目生产时废气治理设施均能够正常运行。 
22 反映东台市梁垛镇梁北村磊达集团以租代征,占用农田2000亩建设6家分厂,分别为 L1旋窑水泥分厂、L2旋窑水泥分厂、L3粉磨水泥分厂、L4粉磨水泥分厂、A粉磨水泥分厂、C粉磨水泥分厂。1998年至今,该村附近深受粉尘污染,吃的大米是黑色的,房子上的红色琉璃瓦变成水泥瓦,家中落满灰尘。噪声扰民严重无法休息。多次向江苏省厅、盐城市环保局、东台市环保局及市政府反映,至今没有处理结果。信访人认为是地方环保部门包庇企业,每次检查前都会得到消息,全部停产。待检查结束后再恢复生产。现望环保部有一公正的处理结果。     经查,关于开同庆多次反映“六家水泥厂粉尘和噪音污染问题”,严重失实。
    江苏磊达水泥有限公司近年来高度重视环境治理,先后投入1.2亿元资金用于淘汰落后生产线、拆迁安置房和建设粉尘、扬尘和噪声污染防治设施。2013年7月省纪委纠风办、政风热线对磊达公司进行现场追踪调查,充分肯定了磊达公司在环境整治方面所做工作,开同庆在接收调查时,也表示对磊达公司环境整改满意。2014年8月1日,江苏磊达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东台市环境监测站对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和厂界噪声进行了布点监测,监测结果全部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一)关于六家水泥厂问题:
磊达公司坚决淘汰老水泥生产线, 2012年5月底前停止6条机立窑水泥生产线,并于2013年底拆除,从根本上减少粉尘和噪声污染的问题,故不存在六家水泥厂的说法。
    (二)关于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拆迁安置问题:
磊达公司厂区5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涉及应拆迁居民103户,经与当地镇政府协商,计划最终拆迁周围居民154户,分四期完成拆迁安置。公司先后投资8000万元,新建了三期计160套阳光百合安置小区,加上当地镇政府新建的60套通榆小区,总计220套安置房。2013年底已完成拆迁安置工作,并且开同庆一家早在2012年就拆迁安置到位。
    (三)关于粉尘治理问题:
    1、无组织散逸粉尘,主要为A线厂区车辆中转原材料过程中产生的。磊达公司已要求对车辆装载吨位给予严格限制,做到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不产生撒落现象,减少或不产生扬尘现象。在风速高于4级时不得进行物料露天装卸作业,最大程度上控制逸散粉尘。磊达公司投入200多万元专门购置了高效吸尘车、洒水车,对厂区及附近居民道路进行循环清扫、喷洒,让物料运输过程中撒落的部分物料能够及时地清理,尽量减少车辆运行产生扬尘。
另外,磊达公司不断加强物料吊运及储存管理工作,出台了物料吊运相关操作规程及考核管理标准,尽量降低物料吊运过程中扬尘的产生。此外对于储存的物料实行全覆盖,不露天存放,并对所有容易产生二次扬尘的环节,明确了专人专职检查督促,有效地控制了二次扬尘的产生。同时按照考核管理标准,对扬尘控制不到位的人员处以重罚,对有领导责任的干部一并处罚。
    2、有组织粉尘,正常排放,达到有关国家排放标准。粉尘污染防治设施从一般的普通大布袋除尘发展到现在的大型气箱脉冲布袋收尘器、大型电除尘器等先进环保治理设施。非正常排放主要为大布袋使用过程中破损导致极少量粉尘散逸。磊达公司每班次都有专人进行巡查,发现有大布袋破损及时更换。历年来磊达公司先后对L1线熟料出库单机收尘器进行气箱脉冲收尘器改造,型号32-4,数量20台。并按照国控污染源的要求安装在线监控装置,与东台市环保局和上级环保部门实施联网。
为达到2015年7月开始执行的新的水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磊达公司在2014年7月中下旬南京“青奥会”期间,耗时一个多月,投资360万元,由安徽威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对旋窑2#线窑尾电除尘进行停窑技改升级,在原有基础上将电除尘器改为除尘效率更高的布袋除尘器,将原有粉尘排放浓度正常40mg/m3左右降低到30mg/m3以下;并且在今年7月份开始对旋窑1#线窑尾电除尘进行停窑技改升级,计划投资350万元,仍然由安徽威达环保公司负责,预计在8月中旬可完成项目改造。
    3、梁垛镇政府积极配合企业做好相关粉尘治理工作,共投入93.9万元建设绿化防护林。并将进入厂区道路两侧的农田调田,改栽种绿化,项目占地面积500亩,目前主要种植大叶黄芽、小叶黄芽、龙柏、红叶石楠、尖边黄杨等。梁垛镇政府对磊达公司周围进行了防护林的建设,栽植高大乔木,减少粉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关于噪声治理问题:
磊达公司对生产线磨房产生噪声的地方采取了封闭隔音、减噪、防噪等措施,对部分缺失的窗户玻璃和门进行了更换,对靠近居民区噪声影响较大的磨房主机和风机进行技术改造,安装了消声器,对余热发电系统蒸汽机输水管道出口安装了四套消声器,并进一步合理布局强声源。并专门购买了两台噪声测试仪,用于检测厂区及周围噪声,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23 盐城市群众致信环保部,反映江苏金凯树脂化工有限公司未办理环保手续,非法偷购氯甲醚等剧毒化工原料。另伙同相关部门人员将每年生产产生的上万吨高浓度COD废水偷排,上千吨废硫酸非法交由无资质厂家处理,给当地环境造成恶劣影响。望环保部予以督查.     滨海县环保局与我局多次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进行逐一核实,该公司一直处于停产状态。现场未发现该公司有氯甲醚贮存、使用;未发现该公司将高浓度废水擅自排放,据企业负责人介绍该公司将废水经厂区污水预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厂接管标准后排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再处理;环评中规定阴离子树脂生产产生的硫酸作为副产销售,据企业负责人介绍副产硫酸主要作为树脂产品转型使用。
24 反映来信反映射阳县境内的“一号水库”呈现干涸沙化现象,局部生态环境恶化,已丧失了人工湿地的功能。为此该企业自筹资金向一号水库内引进淡水,实施了人工湿地修复工程,改造完成后进行传统的养殖生产。现望领导了解真实情况,调查研究。提出修复指导意见。支持该企业对一号水库进行湿地生态修复项目。   一号水库项目于2014年11月份开工建设,未立项、未取得相关部门及环保部门审批手续并引发多次群众信访。我局于2015年2月3日向银宝公司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该项目建设,3月8日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项目停止建设。对于该项目未批先建,国家环保部和省环保厅十分重视,要求该项目在国家未给予定性前,不得再次施工建设。
  一号水库项目于今年3月中旬全面停止建设至今。项目停建后, 江苏省银宝盐业有限公司向环保部和省环保厅申请给予项目定性,但至目前环保部和省环保厅尚无批复。
25 群众向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污染投诉网反映响水县陈家港恒利达科技化工有限公司废水、废气污染。      1、 该公司共有2个吐氏酸(2-萘胺-1-磺酸)车间,2个J酸车间(2-氨基-5-萘酚-7-磺酸)。该公司吐氏酸原料中有邻硝基乙苯(与环评相符),现场未发现其它合成苯。该公司废水处理设施按照废水处理方案中的要求建设,检查时正在运行,运行台账记录完整。该公司废气处理设施按照环评要求建设,检查时正在运行。经检查该公司的生产台账、打水记录、用水发票等,并未发现异常。
    2、该公司五金仓库位于生产厂区的西北角,执法人员对附近区域及仓库内部经过仔细检查,未发现举报人所称的小房间,亦未发现地下有储存池。在对12车间(吐氏酸磺化物)仔细检查后,同样未发现偷排管道及其他偷排装置。
26 反映2013年8月经地方林业部门批准,建立了江苏省重点保护和国家保护的“三有”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基地,经营良好。2015年3月江苏国信临海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在信访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在距离养殖基地不足200米和80米处的东西两侧建设“风力发电二期工程”中的两座风力发电机组,对信访人基地养殖的野鸭造成重大影响。   经调查,江苏国信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二期100MW风电场项目于2014年8月14日经射阳县环保局审批同意建设(射环表复【2014】77号),建设地点位于国营临海农场境内。该项目总安装50台单机容量2.0MW(兆瓦)的风电机组,委托江苏省电力设计院勘探设计,于2015年3月份开始建设,目前已建成26台风电机组。经现场察看,信访人反映的32#风机已建成,风机基座距离野鸭养殖场西南角约160米。截止目前风电机组还处于建设期,未投产运行,实际对野鸭场尚未造成影响。但检查中发现,国信风电公司二期100MW风电场项目建设的风机点位与环评报告及批复存在不符现象,如按照环评审批文件建设,则风机点位与养殖场的最近距离将达到3公里以上。实际建设过程中,国信风电公司按照省电力设计院提供的勘探设计图施工,导致风机点位与养殖场最近距离仅有160米。
    针对上述情况,射阳县环保局已对江苏国信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二期100MW风电场项目存在批建不符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同时要求江苏国信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风电机组对养殖场造成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在评价结果没有出来前,32#不得投入运行。
27 盐城市射阳县群众反映:1、江苏双山集团生产时产生的噪声、粉尘、污水严重污染当地环境,影响村民生产、生活。2、九阳生物制药公司是一家无生产许可证、无药品批准文号,非法生产夫西地酸、夫西地酸钠、杆菌肽、杆菌肽锌、替考拉宁等医药中间体和抗生素原料药的企业。2011年10月华东医药将其收购后,定位为“华东原料药生产基地”。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难闻废气,方圆十里都可以闻到,每年该企业都拿出大量资金给予赔偿。虽建设了污水处理站,但只为应付检查。 ###################################################################################################################
28 市局(编号:87):信访人为北京大海商务顾问有限责任公司经理,来信反映2015年8月接到射阳县居民举报,射阳县G228东风桥段由北向南方向的第2个出口左转3-5公里左右的位置有车辆长期违规将没有处理的大量固态垃圾倾倒,并有挖掘机在现场作业挖坑进行填埋。该单位赶到现场进行跟踪调查发现,当天倾倒垃圾的车辆是从临海镇化工集中区(现盐城市生态染整工业集中区)内的江苏锦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出来后直奔该处并进行倾倒。(附打印照片)     经现场调查,王海反映的工业固废倾倒点位于我县海通镇环洋洞东侧约2000米处,射阳河入海道北岸,属于原射阳县海滨垃圾卫生填埋场。填埋坑内的工业废弃物主要有两方面组成,一是盐城市纺织染整产业园内的江苏锦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副产品硅粉和生产滤渣,数量约1000;二是射阳中大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产生的污泥,数量约3000吨(其含水率80%左右)。上述二家单位有偿委托射阳县临海镇环卫管理所将固体废弃物进行转运、填埋。两个填埋坑无环保审批手续,未采取污染防治设施,坑内废水呈黑色。
    经查阅上述两单位的环评及批复文件,江苏锦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产生的硅粉为其公司副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滤渣也明确要求其综合利用,均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射阳中大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环评报告中明确要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卫生填埋,也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据此,我局认为这两个企业倾倒的固废为一般工业固废,不属于危险废物,王海反映的长期违规倾倒工业危险废物的情况不属实。
29 盐城建湖县芦沟镇芦北村沈翠丰9月24日上午到省人民来访接待中心,反映其住房被二条220KV高压线夹击,深受电磁辐射污染,而建湖县环保局的信访答复意见却告知监测数据符合要求,为此她向盐城市环保局申请复查,盐城市局一姓赵同志没有直接受理,而是手写一纸条给建湖县杨局长办理。此次上访,要求上级单位受理该复查复核。予以复查。     一、工频电场强度为41.1V/m~158.0 V/m,工频磁感应强度为0.506μT~0.564μT,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表1中频率为50HZ所对应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工频电场4000V/m,工频磁场100μT的标准;二、架空导线最低弧垂点与建筑物的垂直距离为13.44M,高压线路导线边线距建筑物的垂直距离最小处为8.77M,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5条“导线边线在计算最大风偏情况下,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154-220KV为5.0米”的规定)。上述两项指标,均符合要求。
    就该信访件有关情况,建湖县环保局已多次向市局进行了书面汇报,并且与当事双方进行了多次沟通调解,无法就赔偿、拆迁等问题达成一致,建湖供电公司不能满足信访人要求。
30 盐城市群众致信环保部华东督查中心,反映盐城市曜源染整有限公司、盐城一剑印染有限公司存在严重环境问题。     9月28日、10月13日对这两企业进行现场监察时,这两企业都在生产,在生产过程中有废水、废气、噪音、固废等污染物排放。
    1、盐城市一剑印染有限公司
    废水,废水配套建设了废水预处理设施,2014年开始建设了废水提标改造工程,工艺废水预处理后排入城东污水处理厂,经现场总排口采取了水样,监测站实验室进行分析,CODcr、PH、色度三个指标都不超标。但废水提标改造工程至今未验收。在2015年8月污染源监察时发现废水超标排放,亭湖区环保局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后督查监测,该企业废水排放不超标。
    废气,该公司的两台燃煤导热油炉没有环保审批手续,2009年、2010年、2012年,亭湖区环保局都对其擅自设立锅炉进行了行政处罚,现该公司的锅炉烟尘配套建设了多管除尘器,经除尘后高空排放。
    固废,污水预处理后产生的污泥,在环评及审批时为一般固废,现将污泥给砖瓦厂制砖。
    2、盐城市曜源染整有限公司
    废水,废水配套建设了废水预处理设施,工艺废水预处理后排入城东污水处理厂,亭湖区环保现场在总排口采取了水样,经监测站实验室进行分析,CODcr、PH、色度三个指标都不超标。要求该公司在2015年完成废水提标改造工程,现废水提标工程还未开始建设。
    废气,该公司的两台燃煤导热油炉没有环保审批手续,2009年,亭湖区环保局都对其擅自设立锅炉进行了行政处罚,现该公司的锅炉烟尘配套建设了多管除尘器,经除尘后高空排放。
    固废,污水预处理后产生的污泥,在环评及审批时为一般固废,污泥经环卫处填埋。
31 信访人致信环保部,反映江苏天源化工有限公司响水天源化工厂于2003年投产后,只有三氯化磷有生产许可证,其他的如三氯氧磷、五氧化二磷、亚磷酸三甲(乙)酯等都没有生产许可证。硫酸、盐酸、黄磷等违规生产、销售,废气外排造成空气污染,废水通过暗沟排放至附近河道内,厂区周边寸草不生。2014年江苏省环保厅调查过,罚款100多万元。但是企业老板扬言,与环保部门关系好,有的是钱。请领导核查。     经查,该企业安全生产许证许可范围为:三氯化磷、三氯氧磷、五氧化二磷、副产盐酸、硫酸等,其中三氯化磷、三氯氧磷、副产盐酸申领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公司项目无工艺废水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用于浇灌公司菜地,雨水也进入厂内循环冷却水池。企业锅炉烟气经碱液脱硫+水膜除尘处理后通过35米高的烟囱达标排放。
    三氯化磷项目冷凝工序产生的氯化氢气体采用三级吸收处理,处理后尾气经18米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三氯氧磷项目冷凝工序产生的氯气、氯化氢气体采用三级水吸收+碱液吸收处理,处理后的尾气经2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处理后的副产盐酸合法销给响水多邦化工有限公司。该企业三个项目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工艺废水,企业建有8000立方、1000立方两个循环水池,供三氯化磷、三氯氧磷项目用冷却水,三氯化磷、三氯氧磷遇水爆炸反应,设备及产品均不能用水冲洗,工艺均为一步反应,无中间过程,原料成品均为液相,均采用密闭管道输送。
    现场检查发现废气环保治理设施运转正常,未发现偷排废水、废气现象;厂区周边空地均由当地百姓种植了农作物,长势良好,未发现严重影响周围环境;检查中也未发现明、暗沟等情况。
32 反映江苏凤程纸业有限公司距离信访人养殖区域一圩之隔,且位于上游。排放污水至该河道内,造成水质受到污染。信访人养殖的鱼、虾等大量死亡,损失惨重。村民再次上访,政府、环保、渔业三部门同去企业协调死鱼损失赔偿问题,但企业拒不赔偿。随后,企业派专职人员执勤,将废水在夜间大肆偷排至西塘河养殖区。另蒙骗地方相关部门,新开设了一个管道通向县城的城南污水厂。现要求该企业全额赔偿2015年以来死鱼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多年来因上访产生的费用。     经现场监察,群众反映的企业全称为江苏凤程纸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季鹤凤,位于高作镇人民路东首,该公司年产20万吨瓦楞原纸生产线扩能项目于2013年12月经市环保局审批,一期工程年产10万吨瓦楞原纸生产线扩能项目于2015年7月30日通过市环保局“三同时”验收。该公司正常生产时配套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产生的工艺废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到县城南污水处理厂管网。
    针对以上情况,建湖县环保局要求该公司加强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对于反映江苏凤程纸业有限公司排污导致鱼死亡的问题,建湖县环保局已对举报人进行了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渔业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造成渔业死亡及造成死鱼事件的企业均应由渔政部门负责调查处理,环保部门受渔政部门委托对现场水质进行监测,积极协助办理,并告知出现死鱼现象应第一时间向渔政部门反映。
33 盐城市射阳县群众反映2005年开始在中广核公司建设项目的范围内从事养殖经营,2014年6月该公司开始在信访人养殖范围内建设“中广核射阳县黄沙港风电场项目”,认为严重侵害了其合法权益。另外,该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第55页“噪声环境影响分析”明确表述,噪音防护距离统一定位以风机座中心为原点,半径300米范围为防护距离。信访人多次要求停建并到当地环保部门投诉,均未得到答复。反而遭到该企业安排黑社会人员的威胁。     该公司200MW风电场项目于2013年1月15日经江苏省环保厅审批,同意建设单机容量为3MW风电机组67台。在项目筹备过程中,该公司发现3MW风电机组经济效益偏低,经论证决定在不改变总装机容量的情况下,将原有67台3MW风电机组改建成80台2.5MW风电机组。风机数量及单机容量更改后,该公司向江苏省环保厅报送了环评修编申请,因该项目变更内容属于重大变动,江苏省环保厅于2015年8月26日作出不予受理,责成项目重新报批决定。对此,该公司于2015年10月23日向江苏省环保厅提出重新报批的申请,江苏省环保厅意见为《中广核江苏射阳200MW风电场项目对江苏盐城湿地珍禽国家自然保护区生态影响专题报告》由省厅厅批复,待取得批复意见后,该项目由盐城市环保局受理审批。目前《中广核江苏射阳200MW风电场项目对江苏盐城湿地珍禽国家自然保护区生态影响专题报告》正在审批中,盐城市环保局对该项目还未受理。
    风机数量及单机容量更改后,项目于2014年1月开工建设,目前80台风电机组正在初期建设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法律规定的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该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的规定,我局对中广核射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200MW风电场项目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环保部门审查、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环境违规行为,于2015年10月12日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整改通知书(射环整改(2015)400105),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200MW风电场项目建设,未取得环保部门审批意见前,不得恢复施工建设。同时,射阳县环保局依法对该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
34 盐城市大丰市草堰镇群众致信环保部,反映位于丁溪村对面,204国道边的大丰市乙丁塑料管材有限公司无排污许可证、无环保手续,生产废旧塑料颗粒。废水、废气直排,造成周边环境污染严重。向地方环保部门反映都没有结果。质疑收受企业好处。     经查,大丰乙丁塑料管材有限公司位于盐城市大丰区草堰镇204国道丁溪段西侧,法人代表顾浩俊,现生产产品为塑料粒子。该公司塑料粒子产品的主要生产工艺为:将收购的废旧粮食塑料编织袋、废旧大棚塑料膜经过分拣后进行粉碎清洗,再经电加热炉加温熔化后挤压拉丝、冷却、切粒。粉碎清洗废水经收集池沉淀后循环使用,没有废水外排;加热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采用“水浴除尘加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
    根据环评审批要求:“该公司生产项目三、四生产车间地面冲洗水、废气治理废水经收集产的处理后用于生产”。 该公司三、四生产车间地面冲洗水、废气治理废水(每天约4吨)没有收集再利用,针对其违法行为,2015年5月7日,经大丰区环保局批准,依法对该公司三、四生产车间生产设备实施查封。2015年6月18日,四车间生产设备已拆除,三车间生产设备没有拆除,但一直未生产。2015年9月6日,大丰局对该公司下发《盐城市大丰区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大环监责改〔2015〕1009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对该公司配电房用电控制柜总开关实施查封。同时,申请大丰区供电公司对该公司实施断电,断电已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