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盐城市排污收费目录清单 发文日期:2016-08-11 17:02:08
内容提要:执行时间 :2016年1月1日起征收部门序号收费项目收费因子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及说明减免情况收费依据监督电话备注盐城市环境监察局1污水排污费化学需氧量、氨氮和5项重金属(铅、汞、铬、镉、类金属砷)污


盐城市排污收费目录清单

              执行时间 :2016年1月1日起    
征收部门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因子 计费
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范围及说明 减免情况 收费依据 监督电话 备注
盐城市环境监察局 1 污水
排污费
化学需氧量、氨氮和5项重金属(铅、汞、铬、镉、类金属砷)污染物 元/污染当量 4.2(执行时间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5.6(执行时间2018年1月1日起)
超标、超总量加倍征收
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排污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用的,不再缴纳排污费。
对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排放的水,不征收污水排污费。
国务院令第369号
国家计委、财政部、环保总局、经贸委令第31号
财政部、环保总局令第17号
苏价费[2003]197号
苏价费函[2003]144号                  
苏价费[2014]410号
苏价费[2014]411号
苏价费[2015]276号
苏价费[2015]351号
盐环办[2015]210号
12358 其他内容详见具体文件
其他因子 元/污染当量 1.4
2 废气
排污费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 元/污染当量 3.6(执行时间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4.8(执行时间2018年1月1日起)
超标、超总量加倍征收
直接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对机动车、飞机、船舶等流动污染源暂不征废气排污费。
挥发性有机物VOCs 元/污染当量 3.6(执行时间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4.8(执行时间2018年1月1日起)
石油化工、包装印刷等试点行业  
扬尘排污费 元/平方米•月 1 建设工程施工工地  
其他因子 元/污染当量 1.2 直接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对机动车、飞机、船舶等流动污染源暂不征废气排污费。
3 危险废物排污费 危险废物(国家危险废物目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征的废物) 元/吨.次 1000 对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危险废物排污费  
4 噪声超标排污费 超标1分贝 元/月 350 对环境噪声污染超过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且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按照噪声的超标分贝数计征噪声超标排污费 对机动车、飞机、船舶等流动污染源暂不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
超标2分贝 元/月 440
超标3分贝 元/月 550
超标4分贝 元/月 700
超标5分贝 元/月 880
超标6分贝 元/月 1100
超标7分贝 元/月 1400
超标8分贝 元/月 1760
超标9分贝 元/月 2200
超标10分贝 元/月 2800
超标11分贝 元/月 3520
超标12分贝 元/月 4400
超标13分贝 元/月 5600
超标14分贝 元/月 7040
超标15分贝 元/月 8800
超标16分贝 元/月 1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