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时间 :2016年1月1日起 | ||||||||||
征收部门 | 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因子 | 计费 单位 |
收费标准 | 收费范围及说明 | 减免情况 | 收费依据 | 监督电话 | 备注 |
盐城市环境监察局 | 1 | 污水 排污费 |
化学需氧量、氨氮和5项重金属(铅、汞、铬、镉、类金属砷)污染物 | 元/污染当量 | 4.2(执行时间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5.6(执行时间2018年1月1日起) 超标、超总量加倍征收 |
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 排污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用的,不再缴纳排污费。 对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排放的水,不征收污水排污费。 |
国务院令第369号 国家计委、财政部、环保总局、经贸委令第31号 财政部、环保总局令第17号 苏价费[2003]197号 苏价费函[2003]144号 苏价费[2014]410号 苏价费[2014]411号 苏价费[2015]276号 苏价费[2015]351号 盐环办[2015]210号 |
12358 | 其他内容详见具体文件 |
其他因子 | 元/污染当量 | 1.4 | ||||||||
2 | 废气 排污费 |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 | 元/污染当量 | 3.6(执行时间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4.8(执行时间2018年1月1日起) 超标、超总量加倍征收 |
直接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 对机动车、飞机、船舶等流动污染源暂不征废气排污费。 | ||||
挥发性有机物VOCs | 元/污染当量 | 3.6(执行时间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4.8(执行时间2018年1月1日起) |
石油化工、包装印刷等试点行业 | |||||||
扬尘排污费 | 元/平方米•月 | 1 | 建设工程施工工地 | |||||||
其他因子 | 元/污染当量 | 1.2 | 直接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 对机动车、飞机、船舶等流动污染源暂不征废气排污费。 | ||||||
3 | 危险废物排污费 | 危险废物(国家危险废物目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征的废物) | 元/吨.次 | 1000 | 对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危险废物排污费 | |||||
4 | 噪声超标排污费 | 超标1分贝 | 元/月 | 350 | 对环境噪声污染超过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且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按照噪声的超标分贝数计征噪声超标排污费 | 对机动车、飞机、船舶等流动污染源暂不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 | ||||
超标2分贝 | 元/月 | 440 | ||||||||
超标3分贝 | 元/月 | 550 | ||||||||
超标4分贝 | 元/月 | 700 | ||||||||
超标5分贝 | 元/月 | 880 | ||||||||
超标6分贝 | 元/月 | 1100 | ||||||||
超标7分贝 | 元/月 | 1400 | ||||||||
超标8分贝 | 元/月 | 1760 | ||||||||
超标9分贝 | 元/月 | 2200 | ||||||||
超标10分贝 | 元/月 | 2800 | ||||||||
超标11分贝 | 元/月 | 3520 | ||||||||
超标12分贝 | 元/月 | 4400 | ||||||||
超标13分贝 | 元/月 | 5600 | ||||||||
超标14分贝 | 元/月 | 7040 | ||||||||
超标15分贝 | 元/月 | 8800 | ||||||||
超标16分贝 | 元/月 | 11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