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盐城市环保局公布3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件查处情况 发文日期:2016-08-05 17:01:52
内容提要:近期,盐城市环保局对群众举报的环境信访问题和查处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了梳理,对相关问题处理处罚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调度,现将3起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盐城市环保局公布3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件查处情况

    近期,盐城市环保局对群众举报的环境信访问题和查处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了梳理,对相关问题处理处罚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调度,现将3起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一、滨海吉尔多肽有限公司环境问题
滨海吉尔多肽有限公司多肽项目的尾气处理装置(水喷淋废气净化塔)未经环保部门批准处于停运状态,废气管道存在破损,该公司危废储存不规范,未采取防渗漏措施。盐城市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人民币9万元。同时责成滨海县环保局加强对该企业的监察力度,一旦发现违法问题,立即查处。
    二、盐城市大明化工有限公司环境问题
    盐城市大明化工有限公司TCPP项目1条生产线(共8条)、三氯化磷项目1条生产线(共10条)、三氯氧磷项目1条生产线(共3条)正在生产,有环氧丙烷、氯气、三氯化磷,三氯氧磷等废气产生排放,但相应配套的废气治理设施没有运行,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盐城市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立即恢复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对废气处理设施停运、废气直排的行为处罚12万元。同时责成响水县环保局加强监管,未经环保部门审批,不得擅自停运废气处理设施。
     三、江苏拜克新材料有限公司环境问题
    江苏拜克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2000吨对羟基苯甲酸项目用于配酸的储罐封盖没有盖合,含硫酸烟气直接外溢,一台500万大卡/小时导热油炉,用烟煤作为燃料,用PH试纸测试用于吸收导热油炉烟气的“一级碱吸收”装置中吸收液呈酸性,没有及时添加碱液。盐城市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立即正常使用处理设施,对不正常运行导热油炉尾气处理设施的行为处罚10万元。同时责成阜宁县环保局加强监管,未经环保部门审批,不得擅自停运废气处理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