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盐环办〔2016〕146 号关于2016年上半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的通报 发文日期:2016-09-23 18:26:29
内容提要:各县(市、区)环保局,盐城经济开发区环保局,城南新区环保分局: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推进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我局于2015年底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盐环办〔2016〕146 号关于2016年上半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的通报

各县(市、区)环保局,盐城经济开发区环保局,城南新区环保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推进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我局于2015年底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的通知》(盐环办〔2015〕216号),要求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自2016年1月1日起,每月5日前向市环境保护局应急中心上报上月应急预案备案情况,并附各单位相应的应急预案电子版文件;2015年12月31日前已备案的应急预案电子版文件于2016年1月31日前上报。现将2016年上半年应急预案备案情况及有关工作要求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自2015年底以来,各县(市、区)环保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强化工作措施,严格责任落实,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取得一定成效。截止2016年6月底,我局收到各县(市、区)环境应急预案电子版文件190份,具体情况如下表:
 
县(市、区) 备案率 排名
大丰区 48.21% 1
阜宁县 46.15% 2
射阳县 38.24% 3
滨海县 36.88% 4
东台市 36.54% 5
盐都区 30% 6
建湖县 28.57% 7
亭湖区 28.57% 7
城南新区 25% 9
经济开发区 18.33% 10
响水县 15% 11


其中阜宁县、大丰区环保局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每月按时上报所辖区域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情况。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环境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管理是突发环境事件快速、有序、高效处置的基础,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依据,对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及其造成的环境损害,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有巨大的作用。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环境风险评估及预案备案工作的重要性,把环境风险评估和预案备案纳入环境监管的日常工作来抓,督促企业科学编制,及时报备。
(二)对照要点,扎实推进。各县(市、区)要对照《2016年盐城市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以下简称 “工作要点”)扎实开展区域环境风险评估和环境风险企业安全达标建设,落实企业的风险评估及相关整改情况,2016年底各县(市、区)重大风险源完成率要求100%;2016年7月底前完成盐城市环境应急指挥平台的应急预案信息上传工作。按照《工作要点》要求,积极组织开展本年度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大丰、阜宁、响水加快推进区域环境风险评估试点工作,东台、大丰、亭湖加快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
(三)强化措施,明确责任。各县(市、区)要对辖区内企业的备案情况进行认真摸排,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推动环境应急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环境监察人员要把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管理作为日常监管事项,通过强有力的执法,推动预案备案工作的落实。2016年年底各县(市、区)辖区内企业应急预案备案率要求100%,完成情况将作为年底考核的重要内容。
 
(联系人:袁飞;电话:0515-88233581,18951550339)
 
盐城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