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盐环办〔2016〕113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2016-09-23 18:24:40
内容提要:各县(市、区)环保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市城南新区环保分局:2016年汛期将至,为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加强五一节日期间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预防并妥善应对汛期突发环境事件,确保汛


盐环办〔2016〕113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市城南新区环保分局:
2016年汛期将至,为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加强“五一”节日期间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预防并妥善应对汛期突发环境事件,确保汛期环境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协调
汛期是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高发期,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自然灾害次生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充分认识汛期环境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加强组织领导,提前部署,周密安排,不断强化责任意识和预警意识,切实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保障汛期环境安全。
二、强化监管,落实风险防范
各县(市、区)环保部门结合自身辖区特点,认真部署开展汛期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特别要对重点河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存在的环境风险隐患逐一进行排查,全面掌握汛期环境风险状况。要加强对污水处理厂、重点环境风险企业和涉及危险化学品等企业环境风险防控工作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做好环境风险排查、隐患整治、应急物资储备等各项工作。严肃查处排污单位借汛期偷排偷放、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对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且排查工作不及时、防范措施不到位、整改方案不落实的企业,要坚决采取停产、限产等措施,严格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
三、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
针对辖区内汛期气象、水文特点和污染源排污情况,抓紧制定和完善汛期专项环境应急预案,确保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要进一步做好应对汛期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的人员、车辆、仪器、物资调配等保障措施,切实提高对自然灾害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能力。
四、加强应急值守,规范信息报送
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要加强汛期应急值守工作,确保责任到人,保障信息畅通,一旦发生因自然灾害引起的突发环境事件,迅速响应,协助地方政府妥善处置,并加强与气象、水利、安监等部门的联动合作,及时共享灾害信息,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危害。切实落实《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保部令第17号)的有关规定,认真核实研究判断,依程序和时限报告信息,坚决杜绝迟报、瞒报、漏报行为。
特此通知。

(联系人:袁飞;电话:18951550339;电子邮箱:ycyj12369@163.com)

盐城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