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布2015年度盐城市环境质量和2016年1-5月典型环境违法案件
2016-06-04
       2016年6月3日,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2015年度盐城市环境质量和2016年1-5月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发布内容如下:
       一、2015年度盐城市环境质量状况
       2015年,我市秉持绿色发展理念,坚持“环保优先、生态先行”,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国家生态市为抓手,扎实推进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任务,着力提高水、气、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水平,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稳定向好。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获得感显著提升,满意度高居全省前列。
       一、环境空气
       (一)工业废气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2015年,全市燃料消费主要以煤炭为主,环统重点单位煤炭消费总量1448.8万吨,其中燃料煤消费量1302.4万吨,占总煤耗的89.9%,全市工业废气排放总量为2701.62亿立方米,工业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粉)尘排放量分别为37624吨、22516吨和36416吨。与2014年相比,分别下降了17.34%、30.57%和30.7%。
       (二)城市空气
       2015年,我市空气质量持续保持全省最好、全国前列。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全省最好,PM2.5平均浓度全省最低,优良天数比例全省最高,被人民网列为十大洗肺城市之一,连续三年的9月份进入全国前十,连续两年被省政府表彰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优秀城市”。“盐城蓝”成为自然常态、生态品牌和城市标识。
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平均浓度分别为19微克/立方米、23微克/立方米,符合空气质量二级标准;PM10和PM2.5平均浓度为85微克/立方米和49微克/立方米,分别超出二级标准0.21倍和0.40倍;一氧化碳无超标现象;臭氧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超标率为11.5%。按AQI指数评价,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72.1%,主要污染物为PM2.5 、臭氧和PM10。与2014年相比,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和PM2.5平均浓度均有所下降,分别下降了5.2%、13.2%、7.4%和14.8%,空气质量综合指数5.24,较2014年下降0.02,盐城市区空气质量状况继续好转。
       各县(市、区)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平均浓度均达到空气质量二级标准,PM10平均浓度在72-106微克/立方米之间,均超出了二级标准,与2014年相比,建湖县、阜宁县和东台市环境空气中PM10平均浓度有所上升,其余各地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PM2.5平均浓度在40-62微克/立方米之间,均超出了二级标准,与2014年相比,各地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在70.1%-87.4%之间。
       (三)酸雨
       全市降水年均pH值7.18,城市降水年均pH值范围在6.44~7.74之间,全市酸雨发生率为0.58%,阜宁发现两次酸雨过程,其余各地均未出现酸雨。与2014年相比,全市降水年均pH值和酸雨发生率变化不大。
        二、水环境
       (一)工业废水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2015年,全市环统重点单位工业用水总量为9.12亿吨,新鲜用水量为2.29亿吨,全市工业废水排放总量为1.62亿吨。工业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18791吨,较2014年下降2.05%;氨氮排放量为1132吨,较2014年下降2.59%;工业废水重金属中六价铬、汞排放量分别为152.3千克、0.07千克,较2014年分别下降0.13%、1.41%。
       (二)水环境状况
       全市饮用水以集中式供水为主,主要以地表水作为取水水源,13个集中式地面水厂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2015年,盐城市总体水质为轻度污染,62个断面中,符合Ⅲ类、Ⅳ类、Ⅴ类水质断面分别占监测断面总数的56.5%、40.3%和3.2%。符合功能区划要求的断面数为59个,水质达标率为95.2%。与2014年相比,全市地表水水质略有下降,功能区达标率下降了3.2个百分点。
       全市8条主要河流中,苏北灌溉总渠、黄沙港、射阳河、斗龙港、新洋港和通榆河水质状况为良好,串场河、灌河水质为轻度污染。5条主要入境河流市际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为20%,其中淮河入海水道苏嘴排渠断面和通榆河古贲大桥断面水质劣于Ⅴ类,主要超标项目为氨氮、总磷和化学需氧量。
       全市近岸海域以第二类水质为主,功能区达标率为80%。入海河口总体水质状况为轻度污染,10个监测断面中,Ⅲ类水和Ⅳ类水断面比例各为50%。沿海直排入海工业废水经处理后全部达标排放,达标率100%。
       全市16口地下水监测井,盐城市区和射阳县地下水水质良好,滨海、东台、大丰地下水水质较差。盐城市区、大丰和滨海细菌学指标达标,均为Ⅰ类,东台细菌学指标为Ⅳ类。
       三、声环境
       2015年,全市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2.3分贝,总体水平为二级,区域声环境质量较好。与2014年相比,平均等效声级上升了1分贝。
       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路长加权)在62.4-67.0分贝之间,全市平均值为65.6分贝,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强度为一级,声环境质量为好。与2014年相比,平均等效声级上升了1.7分贝。
       四、生态环境
       (一)生态环境状况
       盐城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为66.5,级别为良好。9个县市区生态环境质量指数分布范围在61.0~69.2之间,生态环境质量均为良好。与2014年相比,生态环境状况无明显变化。
       (二)生物环境
       2015年,我市对部分饮用水源地、主要河流、海洋和城市空气中生物环境进行了监测分析,结果显示水生生物和大气生态环境总体较好。其中饮用水源地底栖动物种类较丰富,种群分布较均匀;河流底栖动物和浮游生物物种丰富度高,个体分布均匀;海水养殖和海洋捕捞水产品的重金属汞、镉残留均能达到《海洋生物质量标准》(GB 18421-2001)一类标准的要求, 重金属铅残留达到二类标准的要求;城市环境空气指示植物叶片中硫、氟的含量总体处于清洁至轻污染状态,城市环境空气中细菌、马丁霉菌含量这两项生物学评价总体处于轻度污染~清洁水平。
        五、辐射环境
        根据2015年盐城市区电磁辐射监测结果,电磁环境质量和移动基站天线周围环境功率密度均达到《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1988)要求;高压输变电系统污染源附近电磁辐射有个别电场强度超过HJ/T24-1998《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评价技术规范》要求,与2014年相比,电磁辐射环境质量总体变化不大。
全市环境辐射瞬时空气吸收剂量率在70纳戈瑞/小时~110纳戈瑞/小时之间,在天然本底水平涨落范围内。
       六、工业固体废物
       2015年,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561万吨,主要产生于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行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和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行业,综合利用率95.5%,处置率4.5%;全市危险废物产生量10.08万吨,主要产生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和医药制造业行业,综合利用处置率73.5%,贮存量率26.5%。

       二、2016年1-5月典型环境违法案件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环保部门坚持以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为第一责任,始终保持执法监管高压态势,重拳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共检查企业3266家,其中,对197家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处罚金额1300余万元;责令停止建设122家,责令停产81家,责令限期整改164家,关停7家;按照新《环保法》的要求实施限产、停产7家,查封、扣押8家,移送公安部门4家。为震慑环境违法行为,扩大环境执法警示效应,现将2016年1-5月全市环保系统查处的十大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予以通报。
        1.盐城市东港药物化工发展有限公司违反环保“三同时”案。2015年12月9日,市环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于2014年新建一条萘甲醚乙酰化生产线并投产;未按环评审批要求规范处置蒸馏残渣等危险废物。2016年1月30日,盐城市环保局作出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2号车间萘甲醚乙酰化生产线的生产,规范收集、贮存蒸馏残渣等危险废物,并处罚款15万元。
        2.东台冯惠明废塑料造粒加工项目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建成需要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案。2016年1月18日,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业主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建成需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擅自新上废塑料造粒项目并投入生产。2016年2月29日东台市环保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业主停止废塑料造粒加工生产,并处罚款10万元。 目前已关闭到位。
        3.盐城双马化学有限公司违反环保“三同时”,污染物超标排放案。2015年11月26日,市环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未通过环保部门环保“三同时”验收的情况下,擅自对电镀中心项目进行改扩建并投入生产,废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经取样监测,废水pH超标排放。2016年1月30日,盐城市环保局作出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电镀改扩建项目的生产,立即恢复废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并处罚款101625.67元
        4.盐城德力化工有限公司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危险废物非法贮存案。2016年3月21日、3月25日,市环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废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废气处理设施未运行,经取样监测,化学需氧量超标排放;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危险废物露天堆放,未采取防流失措施。2016年5月3日,盐城市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责令限期治理,并处罚款116136元。
        5.江苏斗天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违反环保“三同时”,无证排污案。2016年3月21日,市环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未经环保部门环保验收的情况下,将调整后的空调压缩机项目投入生产,无排污许可证排放废水、废气,未按照环评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2016年5月3日,盐城市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生产,并处罚款45万元。
        6.射阳县银锋钢业有限公司私设排污口,危险废物非法贮存案。2016年3月21日,市环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私设排污口,废水直排曙光河;无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2016年5月3日,盐城市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责令该企业立即拆除私设的管道和排污口,纠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2万元。
        7.大丰市致远印染有限责任公司私设排污口,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转案。2016年3月24日,市环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年加工2400吨针织面料染色生产线正在生产,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锅炉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水用管道直接排入大泗河,经取样监测,废水化学需氧量超标排放。2016年5月3日,盐城市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责令该企业立即拆除锅炉废水排放管道,纠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处罚款75051元。
        8.盐城市凯威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违反环保“三同时”案。2016年3月21日、4月12日,市环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将乙腈项目生产线改造成3,7-二氯喹啉-8-羧酸项目的精制车间,擅自将环评批复中承诺放弃生产的年产50吨间苯三酚项目改造为乙螨唑项目,现场检查时,上述项目正在生产。2016年5月3日,盐城市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3,7-二氯喹啉-8-羧酸项目精制工段及乙螨唑项目的违法生产,并处罚款8万元。
        9.盐城市一剑印染有限公司废水超标排放,无证排污案。2016年3月28日,市环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无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废水化学需氧量超标排放。2016年5月16日,盐城市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两台有机热载体炉的违法生产,纠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34326.02元。
        10.江苏中色锐毕利实业有限公司违反环保“三同时”,废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转、废水超标排放案。2016年3月31日至4月1日,市环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未经环保部门环评审批和环保验收的情况下,擅自将手工电镀生产线投入生产;喷漆工段未按环评审批要求建设废气处理设施,未经环保验收擅自投产;废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转,化学需氧量、氨氮、总镍等污染物超标排放。2016年4月10日,盐城市环保局对该企业立案查处,责令立即停产整治,并处罚款;针对该公司废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转,非法排放含重金属等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