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盐环办〔2016〕153号关于加强夏季高温期间环境安全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文日期:2017-03-02 08:32:13
内容提要:各县(市、区)环保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市城南新区环保分局:当前,我市全面进入盛夏高温季节,气候炎热,是各类事故易发期、高发期。按照省环保厅《关于加强夏季高温期间环境安全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


盐环办〔2016〕153号关于加强夏季高温期间环境安全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市城南新区环保分局:
当前,我市全面进入盛夏高温季节,气候炎热,是各类事故易发期、高发期。按照省环保厅《关于加强夏季高温期间环境安全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苏环办〔2016〕193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夏季高温期间环境安全保障工作,有效预防各类环境安全事故发生,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
各地环保部门要充分认识夏季高温期间各类环境安全事故易发、高发的特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环境安全责任,科学制定应对方案,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积极防范各类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加强管控
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要结合本地情况,开展重点区域、重点环境风险企业环境隐患排查,督促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环境风险防范管理,部署落实各项防范措施,严防因企业安全生产等突发事故引发次生环境污染。
三、提前准备、妥善处置
各地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应急物资、车辆、仪器等环境应急保障工作,确保仪器、设备状态良好,随时可用。一旦辖区内发生突发环境事件,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查核实相关情况,组织开展应急监测,并加强与消防、安监等部门的联动合作,共享信息,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危害。
四、加强应急值守,规范信息报送
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要加强夏季高温期间应急值守工作,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责任到人,保障信息畅通。严格落实《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保部令第17号)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坚决杜绝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等行为。


盐城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