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盐环办〔2017〕4号关于加强春节期间环境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2017-03-02 08:33:53
内容提要:各县(市、区)环保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市城南新区环保分局:2017年春节将至,根据省环保厅相关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节日期间的环境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应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发生,保障群众环境权


盐环办〔2017〕4号关于加强春节期间环境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市城南新区环保分局:
2017年春节将至,根据省环保厅相关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节日期间的环境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应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发生,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
各地环保部门要充分认识节日期间各类环境安全事故易发、高发的特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科学制定应对方案,做到任务明确、措施到位,积极应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二、突出重点,加强管控
各地环保部门要结合本地情况,督促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环境风险防范管理,部署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储备应急物资,做好对雨雪、冰冻、停电等因素引起的设施停运、损坏情况和预防、排查和应对,严防因企业安全生产等突发事故引发次生环境污染。
三、提前准备、妥善处置
各地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应急物资、车辆、仪器等环境应急保障工作,确保仪器、设备状态良好,随时可用。一旦辖区内发生突发环境事件,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查核实相关情况,组织开展应急监测,并加强与消防、安监、气象、公安等部门的联动合作,共享信息,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危害。
四、加强值守,规范报送
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要加强节日期间应急值守工作,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责任到人,保障信息畅通。严格落实《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保部令第17号)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坚决杜绝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等行为。
以上通知,希即遵照执行。


盐城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