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环保局关于2017年6月19日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公示
2017-06-19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竣工环保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6月19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5-69083735传真:0515-86663735
      通讯地址:盐城市府西路1号国投商务楼
      一、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项目概况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1 江苏馨瑞香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乙酸对叔丁基环己酯、1000吨乙酸邻叔丁基环己酯、800吨乙酸三环癸烯酯、500吨丙酸三环癸烯酯、200吨乙酸苏合香酯、100吨菠萝酯、100吨香芹酮、200吨庚酸烯丙酯、100吨苯氧乙酸烯丙酯及年产12000吨香料生产线技改项目一期工程 江苏省沿海化工园区 江苏馨瑞香料有限公司 盐城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工程总投资67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0万元。 1、项目产生的废水包括工艺废水、废气处理废水、设备冲洗水、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等,项目产生的工艺废水经“隔油池+调节池3+收集池1+大孔树脂吸附+Fenton氧化+收集池4”处理后,进入新化环保公司作进一步处理,新化环保公司处理出水送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项目产生的含对叔丁基环己醇、酚类、苯乙酮、邻叔丁基环己醇、苏合香醇、桂酸甲酯等废气经碱液喷淋吸收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含二氧化碳、氢气等废气通过20米排气筒直接排放,其他工艺废水经“水封罐吸收+RTO焚烧炉焚烧+水吸收”处理后通过25米排气筒排放。
3、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冷却塔、真空机组、各类泵等,采取合理布局、设置减震垫、隔声等措施减轻噪声的影响。
4、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催化剂、废树脂、废液、废油脂、过滤及精馏残渣、原料包装袋、原料包装桶及生活垃圾等。废催化剂、废树脂、废液、废油脂、过滤及精馏残渣、原料包装袋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原料包装桶由原厂家回收,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建立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制定了环境风范防范及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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