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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盐城市委组织部转发《关于全省“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若干具体问题的答复意见(一)》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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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组通〔2016〕43号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部、市城南新区党工委组织人事部,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党委(党组),市各直属单位党组织,省属驻盐各单位党组织:
现将《关于全省“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若干具体问题的答复意见(一)》(苏组通〔2016〕4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盐城市委组织部
2016年5月16日


关于全省“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若干具体问题的答复意见(一)

根据中央精神,结合江苏实际,现就全省“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有关具体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学习教育组织实施问题。这次学习教育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开展,自上而下、逐级组织实施。
二、关于学习教育启动部署时间问题。全省“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座谈会要求,各地各单位要抓紧部署安排。省辖市一般在4月下旬,县(市、区)一般在4月底5月初,乡镇(街道)一般在5月10日前完成启动部署;党支部一般在5月15日前以讲党课启动。省级机关、省属企事业单位和部属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参照以上时间掌握。
三、关于学习教育具体安排问题。根据中央部署精神,这次学习教育不分批次、不划阶段、不设环节。省委《实施方案》规定了学习教育主要任务,提出了方法措施,但未明确实施的具体时间和形式等,主要是为基层结合实际贯彻落实、探索创造留出空间。基层党委和党支部要结合本地本单位本行业实际,对主要任务和各项规定动作的时间进度、内容形式等,逐一细化明确、作出具体安排,逐项抓好落实。总体上,要将学习作为贯穿全年的任务,按照苏组发〔2016〕4号文件要求,合理安排,不能前紧后松、也不能年终突击,确保各项学习任务不折不扣落实;要认真学习党章党规,突出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通过组织党员自学、讲好支部党课等,落实学习要求,扎实打牢学习基础;将查摆解决问题贯穿学习教育全过程,组织党员、干部对照“五查摆五强化”“七查摆七强化”要求,边学边查边改;学习教育一开始就结合实际,创新载体形式,组织开展“亮身份、树形象”等活动,引导党员立学立行,立足岗位责任、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年底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领导干部立家规、共产党员正家风”主题活动和“新时期共产党员思想行为规范”“学习系列讲话、强化‘四个意识’”“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等三个大讨论,按照省里统一部署实施。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要参照《省委常委会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方案》,围绕“六个一”要求,制定自身学习教育方案,逐项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认真抓好落实,切实发挥带头示范作用。
四、关于上级党组织派员参加下级党组织部署会问题。省委组织部协调小组派员参加各省辖市和部分省级机关、省属企事业单位、部属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部署会。各市要派员参加所辖县(市、区)和部分驻本市部省属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部署会,加强对具体工作的指导。省部属单位党委(党组)可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是否派员参加下级党组织部署会。各地各单位部署会时间,要提前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学习教育协调小组。
五、关于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学习教育问题。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作为领导班子的一员,欢迎他们参加学习教育,开展学习、组织重要活动时,可邀请他们参加。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时,可请他们列席、提意见,但不要求对照检查。学习教育过程中,要注意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发挥他们的作用。
六、关于援外、扶贫、挂职锻炼党员参加学习教育问题。参加对口支援、扶贫、挂职锻炼等的党员,应按照党员组织关系管理规定,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单位的学习教育,参加学习教育情况定期向原单位报告。
七、关于流动党员学习教育问题。各地要建立健全“双向共管”机制,确保流动党员参加学习教育全覆盖。流入地党组织对流动党员学习教育负有主要责任,要及时将外来流动党员编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组织他们参加学习教育。流出地党组织要了解掌握外出流动党员情况,加强与流入地党组织的联系,配合流入地党组织共同做好流动党员外出期间的学习教育。对因特殊情况不能在流入地参加学习教育的党员,流出地党组织要采取有效办法,保证他们接受教育。
八、关于明确乡科级党员领导干部学习教育要求问题。各县(市、区)委要区分层次,参照省委对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的要求,对乡科级党员领导干部开展学习教育提出明确要求。
九、关于学习资料问题。各级党组织要根据省委实施方案明确的学习书目篇目,结合实际,为党员提供必要的学习资料。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学习资料由本级党委(党组)按照惯例解决;基层党支部学习资料由县级党委统一配发,所需经费从党费列支,党费不足的由财政或行政经费补充。省委组织部协调小组编制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党支部工作指导手册》收录了部分学习资料,正在组织编辑《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学习资料》。要厉行节约,避免浪费,注意用好党支部和党员已有的学习资料,不重复配发。要充分利用共产党员网、江苏先锋网等资源,以电子书、微信易信等方式向党员提供学习资料。
十、关于处置不合格党员问题。处置不合格党员要严格按照 《江苏省处置不合格党员实施办法》(苏组发〔2014〕11 号)执行。
十一、关于学习教育督导问题。经省委同意,省委组织部协调小组下设4个督导组,成员从省纪委机关、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省级机关工委、省委党校、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党委等抽调,分别负责省辖市及所属县(市、区)、省级机关和中央驻宁机关、有关省部属企业、有关省部属高校事业单位和科研院所学习教育的督促指导工作。各地各单位可参照省里做法开展督导。垂直管理部门单位由其组织关系所在地区单位负责督导,上级主管部门单位主要结合工作进行指导,不派督导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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