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环保局关于2017年6月7日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公示
2017-06-07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竣工环保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6月7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5-69083735传真:0515-86663735
      通讯地址:盐城市府西路1号国投商务楼
      一、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项目概况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1 江苏力禾颜料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H酸生产线项目(一期10000吨/年) 江苏省响水生态化工园区 江苏力禾颜料有限公司 盐城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工程总投资8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0万元。 1、项目产生的废水包括工艺废水、真空废水、车间地面冲洗水、设备清洗水、罐区喷淋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废气处理废水等,项目产生的高含盐废水经三效蒸发析盐预处理,高浓废水经“气浮+多维电催化”预处理,上述经预处理的废水再经“铁碳微电解→Fenton氧化→中和沉淀→综合调节(汇入低浓废水)→厌氧池→缺氧池→PACT池→二沉池”处理,出水送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项目产生的含硫酸雾、萘、甲醇废气经“二级碱液吸收”处理,含氮氧化物、硫酸雾等废气经“一级尿素溶液吸收”处理,一车间产生的无组织废气收集后经“一级稀硫酸吸收”处理,含氨废气经“二级稀硫酸吸收”处理,含甲醇、硫酸、氨废气经“一级水吸收”处理,含氨、甲醇废气经“二级水吸收”处理,含二氧化硫废气经“二级碱液吸收”处理,上述废气均通过20米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含硫酸雾、甲醇、氨等废气经“一级水吸收+活性炭颗粒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
3、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压滤机、各类液泵、闪蒸干燥机、粉碎机、拼混机、风机、离心机、干燥塔、空压机、真空泵、冷却水塔等,采取合理布局、设置减震垫、隔声等措施减轻噪声的影响。
4、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压滤残渣、废活性炭、原料包装袋、污水处理污泥、铁碳渣、废布袋、含油抹布/手套、废导热油、生活垃圾等。压滤残渣、废活性炭、污水处理污泥、铁碳渣、废布袋、含油抹布/手套、废导热油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原料包装袋由原厂家回收,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建立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制定了环境风范防范及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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