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环保局关于2017年6月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公告
2017-06-06
一、2017年6月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关于江苏八巨药业有限公司年产30吨吉西他滨、20吨阿扎那韦、100吨泛昔洛韦、20吨孟鲁司特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
盐环验[2017]16号 |
2017年6月6日 |
年产30吨吉西他滨、20吨阿扎那韦、100吨泛昔洛韦、20吨孟鲁司特技改项目 |
江苏八巨药业有限公司 |
盐城市沿海化工园区 |
2 |
关于盐城市福友医药化工有限公司2000t/a三羟甲基氨基甲烷、500t/a吗啉丙磺酸、1000t/a羟乙基哌嗪乙磺酸、2000t/aBPEF生产线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
盐环验[2017]17号 |
2017年6月6日 |
2000t/a三羟甲基氨基甲烷、500t/a吗啉丙磺酸、1000t/a羟乙基哌嗪乙磺酸、2000t/aBPEF生产线 |
盐城市福友医药化工有限公司 |
盐城市沿海化工园区 |
3 |
关于盐城市建巨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废渣处置方式变更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
盐环验[2017]18号 |
2017年6月6日 |
废渣处置方式变更项目 |
盐城市建巨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
盐城市阜宁高新技术示范园 |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联系单位 :盐城市环保局验收办
四、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515-69083735
五、电子信箱: ychbysb@163.com
六、联系人:潘晨
七、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该验收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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